文創意義

什麼是文創?

政府在2002年級開始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的想法,2009年行政院提出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草案」,在該年也通過了文創法,到了2012年通過了「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,可望在今年設立文創院,文創院具有研發創新和扮演智庫的角色,希望可以帶領文創產業走向新紀元,延宕十年之久的文創產業政策,在這幾年正慢慢推動向前,政府也將文創產業列入新興產業之中,未來走向將會如何,該怎麼制定更完善的措施,讓我們繼續關注與探討。


一、文化
文化是什麼?廣義的文化指一定的社會中,人們所共同或接受的信仰,生活方式、藝術或習俗,而狹義的文化指藝術。而世界各國文化政策所管的「文化」,是狹義的烷化,即藝術,因為藝術代表國家形象,也被視為是精神生活水準的指標,而「文化創意」即是在既有存在的文化中,加入每個國家、族群、個人等創意,賦予文化新的風貌與價值

二、文化產業
文化產業源自於「文化工業」cultural industry,出自於《啟蒙的辯證》一書,認為藝術可以讓生活更加美好,但文化工業卻將文化商品化,任人隨意買賣,後來法國學者提出的說法比較符合現代定義,認為文化產業是多元的,也承認文化商品化的確會造成藝術的膚淺化,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想法和創意。
文化產業的定義是「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,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,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,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」,即利用文化來創造財富的產業,文化產業必定是利用文化來創造財富,但是用文化來創造財富的卻未必是文化產業,例如生活用品漂亮的包裝讓我們注意到,於是出現了購買的動機和吸引力,包裝的設計牽涉到文化藝術,但我們卻不會說這瓶水是文化產業,這包餅乾是文化產業,有英國學者認為,文化產業的製品都是文本,可以任人加以解讀,文本包含歌曲表演等等,主要是為了引起心智反應,充滿豐富的表徵意涵,藉此達到溝通的目標。因此,從廣義的文化產業來說,第一具備以精神為訴求,第二是必須能營利。

三、藝術與產業
藝術早在工業革命前就是個產業,只是工業革命後的藝術進入工業生產體系,產業化的結果讓他更為大眾化通俗化,而工業革命前的藝術的傳統方式被保留並流傳,而且許多依賴政府補助,而早在遠古世紀便有補助藝術的傳統。

四、政府與文創產業
政府介入文創產業並非單單文化政策的問題,也是產業政策的問題,產業發展的好,便可以為國家帶來財富,並改善人民的生活,因此,政府在一開始著眼在怎麼創造財富,而並非這個產業內容可以帶來什麼教育意義和文化提升。
於是,政府的問題是將藝術補助和產業投資的觀念搞混,再者,是對象龐雜,資源分散,未重視源頭的開創,只著重在下游的成效,因此,在近幾年逐漸修改文創法,也提出文創院的草案,希望將這些資源更集中,打造一個完整的平台,並且分部門負責不同的事物,國藝會將負責源頭的開創和鼓勵,而文建會則是著重在產業推廣的部分,兩者分別進行,並在同一個地方進行整合和提供智囊團的功能,台灣的文創產業將如何整合和開創是我們拭目以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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